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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3 截止时间:详见正文 发布来源:科学人才网
所属省份:四川 工作地点:成都 招聘人数: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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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是四川省委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殊事业单位、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是省委的重要部门,是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培训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
校(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毗邻杜甫草堂和金沙遗址博物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宜人。近年来,校(院)形成了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培训、学位研究生教育和紧贴社会需要的能力素质教育“三位一体”的多层次、多渠道办学新格局。校(院)是全国党校系统首批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级党校之一,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可开设专业40个。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140余人,博士近百人。
当前,校(院)正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的省级党校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一流干部学院,校(院)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愿为各方英才提供广阔的事业舞台和发展空间,热忱欢迎各位优秀人才来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校(院)“名师工程”建设,结合教学科研咨政需要,按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10名急需紧缺专业的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校院蜀光网:www.scge.gov.cn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http://202.61.89.231/等平台发布)。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聘岗位 职位编号 招聘人数 招聘专业 学历学位
专职教师 01 4人 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博士研究生
02 3人 党的建设;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理论
03 3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
合计 10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4.博士研究生(含应届)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下同);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为42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被单位辞退或解聘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二)学术条件
近5年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需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或同等层次高质量成果。近5年学术成果时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四、有关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给予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安家补助费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安家补助费2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对符合校(院)学科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才、学科骨干人才标准的人才,另行确定相应标准的安家补助费及其他待遇。
3.视情况给予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博士2.4万元至7.2万元的生活补贴。
4.酌情提供过渡租住房。
5.协助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6日18时,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报名。
2.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校(院)《公开考核招聘专职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同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生提供学校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代表作及完整的科研成果目录、近期彩色证件照和全身照等材料电子版(原件面试考核时提供)发至报名电子邮箱:scdxrs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学科名称(职位编号)+姓名 ”,如“中共党史(01)+张三”
(二)资格审查和科研成果鉴定
校(院)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校(院)高质量成果计分办法相关规定,对应聘者近5年教学科研咨政高质量成果进行量化评分。
(三)面试
1.面试采取面谈及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谈成绩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试讲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以试讲成绩为主,试讲成绩出现并列的,参考面谈成绩等次;试讲成绩低于80分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给予外地博士一定交通费用报销补贴,免费提供面试期间食宿。
(四)体检
1.根据招聘名额,校(院)按照面试成绩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察
1.根据招聘名额和体检结果,校(院)研究确定考察人员。
2.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3.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校(院)“蜀光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校(院)报省委组织部,经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国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产生的空额。
六、纪律监督
1.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由校(院)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中将严格执行招聘政策和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或违纪等情况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监督电话:028-87386942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028-87351144(兼传真);高老师(18190978098、17380573805);曹老师(18190978190)
电子邮箱:scdxrsc@163.com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官网(蜀光网):http://www.scge.gov.cn/Default.aspx
通讯地址: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43号)
邮编:610071
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校(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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