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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法学院2021年9月公开招聘1名项目制实验人员启事

发布时间:2021-09-09 截止时间:详见正文 发布来源:科学人才网
所属省份:福建 工作地点:福州 招聘人数: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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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校法学院拟公开招聘项目制实验人员1名,工作地点为泉州,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巡回法庭、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法学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2.负责校外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维护,参与课题调研、疑难案例研讨、学生社会实践、庭审观摩等校外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3.参与法学仿真模拟实验室建设,提供数字化网络信息服务。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爱岗敬业,无党纪、行政处分或被调查的记录;

2.硕士研究生,且本科起点,境内毕业生应双证齐全,境外毕业生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

3.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文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门类下相关专业,法学专业或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

应聘者于2021年9月16日12:00前登录华侨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haopin.hqu.edu.cn),点击查看“华侨大学法学院公开招聘项目制实验人员(2021年9月)”版块,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若因简历信息不完整被退回,请及时补充并于9月17日12:00前重新上传。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收简历。

(二)考核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考核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原则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能组织考核。若比例未达3:1,确因岗位急需,经审批,方可组织考核,考核将实行总分数线控制,即应聘者成绩不低于总分的70%方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经综合考核、职业能力测试、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

(三)聘用

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应聘者原则上应在接到录用通知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按华侨大学直聘型项目制管理,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合同。首个聘期3年,考核合格后可续聘。工作满5年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加学校长聘项目制的选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取得博士学位者可直接签订长期聘用合同,享受校内同类人员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学校根据国家及属地政策,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岗位。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

4.招聘过程的相关信息将在我校人才招聘网站及时公布,请密切关注。

5.咨询电话:0595-22693889 

华侨大学人才交流中心

2021年9月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jobs.hqu.edu.cn/info/1015/26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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