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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来 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20-01-21

2019年以来,青海省针对基层人才队伍发展难题,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通过健全优化评价机制,打造深度贫困地区人才“愿意去”“愿意留”“愿意为”的政策环境。目前,六州基层职称“双定向”首次评审工作圆满结束,195人取得了“双定向”专业技术资格。

一键启动基层人才发展引擎。研究出台《关于在省内六州开展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工作方案(试行)》,制定了水利工程、林草工程、农牧系列基层职称“双定向”评价标准,为六州专设职称评聘“自留地”,让六州“自己评、自己聘”,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更大、晋升机会更多。

双线畅通基层人才晋升渠道。六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自愿申报基层“双定向”职称资格,也可申报全省统一的职称资格。打破仅有全省统一职称“一条腿”的传统职业发展模式,基层人才具备了“双线晋升通道”。

三项保险促进评价结果使用。一是取得基层“双定向”职称资格的人员,在本州范围再次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时,下一级别、同一层级定向评价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使基层“双定向”任职经历认同有了保证。二是基层“双定向”职称资格在各州区域内长期有效,获取该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其单位所属州、县(区)、乡(镇)按规定聘任,让取得基层“双定向”资格人员用人去向有了保障。三是在岗位聘用上,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的原则,单独核定“双定向”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让取得“双定向”资格人员既能评得上,也能聘得上,让基层“双定向”职称评审结果使用、落实人员待遇有了“定心丸”。

四轮驱动推进科学合理评价。一是下放申报权限,将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州,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县(市),六州均单独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委会,单独开展评审工作,发挥基层用人主体主导作用。二是优化申报条件,对任现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提前1年申报职称;注重基层一线服务经历,州级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时,须有县级及以下单位至少连续1年基层工作经历,突出岗位表现和基层经历权重。三是分类制定评价标准,重点突出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实际工作业绩,对论文和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可用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典型病例病案等标志性业绩代替论文,强调重品行、钻业绩的导向。四是创新评价方式,在副高级职称评审中,通过考评结合、个人述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综合评议,发挥多元评价的合力,确保评价科学、客观、公正。

五档加速助力基层人才职业发展。一是向乡镇一线倾斜,对工作满20年、25年并在乡镇连续工作满10年、15年,且仍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二是向艰苦地区倾斜,对在青南等艰苦地区乡镇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高海拔工龄折算政策计算服务年限。三是向待聘人员倾斜,对在定向评价前已取得全省统一职称、因单位岗位比例限制尚未聘用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和专业对口情况,可在本地区单独核定的定向评价岗位内优先聘用。四是放宽申报专业要求,对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及以上,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不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五是对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职称专业能力测试实行“三区三州”单独划定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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