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聘1名新疆籍专职辅导员公告

来源:中国科学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2-01      阅读次数:

一、学院简介: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前身始建于1958年,有着明晰的办学指导思想、先进的办学理念、准确的办学定位、鲜明的办学特色、优良的校园文化和浓厚的学术氛围。多年来,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大批技术技能人才。现为河北省优质校建设单位、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中国高等学历教育认证中心、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沧州市安全生产考试点。

学院校园占地1120亩,建筑面积30余万㎡。具备优越的教育教学、科研环境。拥有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沧州市政府依托我院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正在建设之中,建成后将为沧州市职业院校学生培养、工厂企业员工培训和社会再就业培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918人,其中,专任教师584人;教授、研究员47人,副高职以上职称223人;双师素质教师占8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人,省管优秀专家1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6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4名。全日制在校生12000人,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92%以上。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8年我院面向全国招聘新疆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1名。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新疆籍少数民族;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政治立场坚定,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适合辅导员工作需要;

(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精通汉语和维吾尔族语,具备基本公文写作能力;

(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2月1日后出生);

四、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贯彻高等教育方针和政策,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三)做好学生心理辅导、解困助学工作;

(四)完成学院、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岗位性质和待遇

专职辅导员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zvtcrsc@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科学人才网,报名时间截至2018年2月28日

申请材料包括:

1、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职辅导员应聘申请表》;

2、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电子照片;

3、学生干部任职证明、获奖证书电子照片;

4、身份证和近期全身彩照电子版。

(二)参加学院考核资格审核

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核,确定参加下一环节考核人员名单。审核通过人员将收到面试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四)组织候选人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入拟聘人员名单,在报考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党委会研究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签约

被聘用人员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三年后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七、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院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院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

3、学院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老师咨询电话:0317-2128536、13832792288

九、招聘工作监督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18931728768

特别说明:本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会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提高警惕,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