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来源:科学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3-28      阅读次数:

湖南文理学院起源于1958年建立的常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升本,先后汇聚了湖南农学院常德分院、常德高等专科学校、常德教育学院、常德市城乡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常德艺术学校各自的学科专业优势,至今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实力较强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转型发展经验被列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向全国推广;
学校坐落在拥有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首届魅力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等美誉的湘西北历史文化名城——常德,这里人文荟萃,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水陆空交通网络直通全国各地,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
学校占地面积1400多亩,校舍建筑总面积近47.8万㎡;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54.3万册,电子图书近200万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2亿元。
学校现有20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57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十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3000余人。
为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政策。
一、引进对象
1、学科领军人才
院士或大师级专家学者、国家顶尖人才项目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项目负责人)、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有战略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赶超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2、学科带头人
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包括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省"百人计划"、"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等)、二级及以上教授、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者,科研方向稳定并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建设有创新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赶超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3、学科骨干
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特殊情况下可放宽到副高级职称,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近五年主持了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并结题,或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其他同等水平成果。
4、其他优秀教授或博士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大的发展潜力。
引进对象的具体专业见《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二、引进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学科领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
三、引进待遇
1、学科领军人才的引进待遇
(1)领军人才安家费面议
(2)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150-300万元,其他科类40-80万元
(3)其他待遇面议
2、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待遇
(1)安家费60-100万元
(2)理工科类实验室建设费50-100万元,其他科类20-40万元
(3)其他待遇面议
3、学科骨干的引进待遇
(1)安家费50-60万元
(2)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20-30万元,其他科类10-15万元
(3)其他待遇面议
4、教授或博士引进待遇
(1)博士安家费28-40万元(含常德市人才津贴)。具体专业安家费标准如下表:

类别 招聘学科或专业 安家费标准
Ⅰ类 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学、大气科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生物学、系统科学、农学、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生理及分子生物学 28-33万元
Ⅱ类 新闻传播学、管理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金融数学、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信息与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外国语言文学、金融学 32-37万元
Ⅲ类 机械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机电工程、工程力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物联网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艺术学(含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音乐教育与教学法、美术学、国画、体育学)、会计学 35-40万元
(2)科研启动费3-8万元(工科类8万元、理科、农林类5万元、其他3万元)。
(3)进校后三年内,主持获得国家项目者,学校再分别按面上、青年项目给予5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4)特别优秀的博士可享受校内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
(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安家费在博士引进的待遇标准基础上提高8万,科研启动费提高3万;没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安家费在学校引进博士待遇标准基础上提高5万,科研启动费提高3万。
(6)具有博导、硕导资历的教授、博士安家费标准分别提高7万、4万。
(7)海外博士安家费标准提高5万元,国内高校毕业、读博期间有国(境)外学习经历一年以上的博士安家费标准提高2万元。
(8)教授、博士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学校设立的教授、博士奖励性绩效待遇,博士1000元/月,教授1200-2300元/月。
(9)安置配偶。学校同意引进的教授、博士,配偶一律由学校进行安置。根据配偶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条件,可分别按事业单位编制合同聘用、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货币补贴办法进行安置。
四、引进人才管理
1、必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2、在校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服务期限面议。
3、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若不能履行的,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回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并收缴违约金。
五、其他规定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原有引进人才待遇规定同时废止。
2、本校教职工获得博士学位后,参照相关学科专业安家费标准进行奖励(不含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湖南文理学院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