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财务处2016年4月招聘4名编外聘用岗位工作人员启事

来源:中国科学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6-04-19      阅读次数: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因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财务处报账审核岗4人。

二、岗位职责

(一)熟练掌握国家、教育部及学校各项经费管理法规制度,并能结合实际工作,审核各项费用开支。

(二)熟悉《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能够及时准确完成会计核算工作。

(三)对待师生热情大方,能够耐心细致做好咨询答疑工作。

(四)恪尽职守,妥善保管财务资料和财务信息,不超范围提供、使用会计信息。

(五)其他临时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执行力、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

(二)具体条件:

1.具有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

2.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11日后出生);

4.同等条件下,具有会计从业经验者优先;

5.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技能要求等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人员;

3.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开除留用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定向招录培养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以及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相关说明

(一)岗位性质:本次招聘的岗位性质为东北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外聘用岗位,应聘者依法享受社会统筹五险一金待遇(聘期内不享受东北师范大学事业编制人员相关福利待遇)。

(二)聘用期限:聘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终止合同。

四、招聘方式及组织

(一)简历初筛: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简历,由财务处组织工作小组进行简历初筛;

(二)原件审查:简历初筛通过后,学校通知应聘者进行原件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到校审查,应聘者须同时提交简历及全套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考核: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学校随即安排面试,或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应聘者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考核方式由学校负责组织。

(四)安排体检:应聘考核通过者,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校内公示:考核、体检合格者,学校研究决定最终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处网站与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岗位性质、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情况等)

(六)签订合同:公示期内无异议者,经学校审定,由学校人事处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应聘者请于2016510日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anghy050@nenu.edu.cn,电子邮件主题应为:姓名+应聘东北师范大学财务处。

联系人:臧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099793

十、其它

(一)应聘者对本人所提交应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经查实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情况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随时解除聘用。

(二)应聘人员经学校录用上岗后,财务处将对招聘人员进行认真考核,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试用期满后向人事处提交书面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三)本招聘公告由东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财务处负责解释,具体薪酬面议。招聘工作由东北师范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43185099202(人事处)

043185099793(财务处)

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43185098259(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东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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