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资委公开招聘2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来源:中国科学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5-01-19      阅读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内蒙古国资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营管理者。现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于20021224日,20144月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机构性质为国有全资股份制公司,是由自治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包钢集团、电力集团等大型国企共同出资管理的国有资产“阳光交易”平台,也是自治区非上市企业股权托管与投融资平台。公司拥有大量优质的企业股权、实物资产、矿业权、债权等转让项目和投资机构信息,信息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公司已成为自治区境内惟一的综合性区域要素资本市场。截止2014年上半年,累计成交各类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等产权交易业务863宗,成交金额达到119.32亿元,涉及资产总额达到494.77亿元。

公司具备的资质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指定交易机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指定承办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指定交易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非上市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机构、中央驻区企业资产流转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涉诉资产第三方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及投融资服务平台。

二、招聘职位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和决心;

2、具有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业绩,了解公司运作、资本运营、企业并购、资产重组、财务管理、金融证券,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场竞争意识强;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和投融资行业政策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有较丰富的商业谈判经验,能独立主持项目交易和投融资工作;

4、具有财政金融、经济贸易、会计与审计、工商管理、法律类专业背景或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工作3年以上;具有企业管理、资本运作、投融资管理等工作经历;

5、具有大中型企业或金融服务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经历;或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科级(或相当于科级)以上职务,且有3年以上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经历;或社会中介机构合伙人;

6、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学位以上者优先考虑。年龄上限为45(196991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年龄较低者;

7、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8、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9、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每个职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若少于10人,则取消该招聘。

报名时间:20149228:302014101417:30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来函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应聘者可到内蒙古国资委公开招聘监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招聘办)报名,接待时间:每天8:30-17:30(不包括节假日)

2、网上报名:应聘者可登陆内蒙古国资委网站,点击“公开招聘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也可在邮件报名栏内下载《内蒙古国资委公开招聘监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报名表》,填好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招聘办电子邮箱。

国资委网址:http://www.nmggzw.gov.cn

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招聘办电子邮箱:gzwrsc516@163.com

3、来函报名:从网上下载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报名表,填好后以特快专递寄至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招聘办(报名时间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②任()职证明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合伙人提供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近期同底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采用现场报名的,在提供上述报名资料的同时,还须将①②所列证件原件,交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招聘办核验。采用网上报名、来函报名的,须同时以特快专递提供报名资料,并在领取准考证时,将①②所列证件原件,交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招聘办核验。如发现应聘者提供的信息不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招聘办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5号楼516房间。邮编:010055

联系电话:0471-6945942,传真:0471-6610257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分职位按得分取前5名进入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各占5O%加权计算。考试总成绩前3名作为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

内蒙古国资委监管企业招聘办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作全面考察。

七、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经内蒙古国资委研究后确定拟聘任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依法定程序予以试用,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享受企业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依法定程序正式聘任;不胜任的,予以辞退。

内蒙古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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