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3月招聘2名工作人员

来源:中国科学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6-03-10      阅读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非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三十五周岁以下(19791210日之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具有法学本科(全日制)以上文化程度;

7.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2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内蒙古政府法制网(http://www.nmfzb.gov.cn/)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6219日至34日。

2.报名方法: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将相关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35190142@qq.com

(三)考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法学专业知识。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笔试,按笔试成绩排序,前二十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凡提供信息情况不实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1.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考核范围。

2.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3.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

考核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个人相关信用等情况。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可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结果将在内蒙古政府法制网进行公示,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聘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由人事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评定,经评定不能胜任者自然辞退。在公示、试用期阶段出现缺额的,可在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和岗位评定。

六、聘用工作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采用按月发放的方式,试用期工资为2000/月。正式签订合同后为2500/月,按期为所聘人员缴纳用人单位所需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

联系人:赵伟刚

联系电话:0471482418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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