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科学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9-04-28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报送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5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
具体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8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年龄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4.身体健康;
5.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7.宁夏定向培养生、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现役军人;
9.新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硕士岗位报名时间为4188:3042817:002种报名方式均可。博士岗位全年内均可报名。
1.网络报名
应聘硕士岗位人员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名,填写《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添加电子签名)(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简历》(附件3)发送至人事处邮箱(nyrs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岗位+姓名+专业+毕业院校+最高学历 ”。
2.现场报名
应聘硕士岗位人员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人事科(雁湖校区正德楼410室)提交报名材料,非本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其他岗位。
(二)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携带材料:
(1)《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准考证》(现场打印发放);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的书面证明。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19年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博士取得学历、学位证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含当日);
(5)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填写《宁夏医科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学校各留存一份。
3.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将在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mu.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
1.博士研究生岗位
1)信息发布
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m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在区外部分大学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2)全年进行招聘,采取学科评估、部门考核、专家考察、领导面试等环节进行。
2.硕士研究生岗位
1)信息发布
我校面试环节中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加试。具体时间将提前一周,通过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mu.edu.cn/)发布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相关事宜,同时做好通知记录。
2)笔试
①时间:另行通知;
②地点: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③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
识判断、人文素质、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④时限与分值: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
30%
⑤笔试开考比例达不到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
报考人数之比)的岗位,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专业能力面试
①人员确定:按照1:3(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专业能力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专业能力面试人数;
②内容和分值: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工作技能,考核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③时间:另行通知;
④地点: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⑤时限:8-10分钟;
⑥合格分数线:应聘者专业能力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否则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综合能力面试
①人员确定:按照1:2(该岗位招聘人数与同一岗位参加综合能力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面试成绩×50%之和由高到低确定进入综合能力面试人数;
②内容和分值: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核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20%
③时间:另行通知;
④地点: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
⑤时限:3-5分钟;
⑥合格分数线:报考者综合能力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招聘资格。
5)考核总成绩
①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面试成绩×5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20%;
②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为准,确定拟体检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由学校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及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校监察室(审计处)和人事处对其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有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予聘用。
(二)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学校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http://www.nxmu.edu.cn/)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
(二)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电话:0951—6980030。
(二)强化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监察室(审计处)的全程化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951—6980035。
(三)严肃纪律
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等资料骗取应聘资格、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扰乱考场、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妨碍考察等行为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mu.edu.cn/)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
(四)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951—6980030
邮箱地址:nyrsc@163.com
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mu.edu.cn/
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联系单位: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人事科(雁湖校区正德楼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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