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16年12月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科学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6-12-21      阅读次数: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2月,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天津市唯一一所航海技术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天津海事局在华北地区最先开办海员对外适任证书培训的机构,也是华北地区首家通过国家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的教育培训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我院拟招聘专任教师11人。(见附件1)。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在具备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条件的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61220日至20161228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tjmvi.cn)发布。

五、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1229日——201715日。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见附件2,要求填写完整,不能空项,如没有填写“无”。

2)应聘材料(PDF格式)

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

3)电子版1寸照片

最后,将上述(1)、(2)、(3)材料以“姓名+应聘岗位+科学人才网”为题打包发送至邮箱tianhyrs@126.com

3.联系电话:022-28779607

联系人:商卓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六、资格审查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干部人事处对应聘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6日前,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七、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重点测试专业知识、职业能力等。试卷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所提交的PDF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环节由教学实践能力考核(试讲一堂课)(60分)和结构化面试(40分)两部分构成。

(四)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组织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考察以查阅本人档案和现单位工作表现调查形式为主。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拟聘用人员名单的确定及其公布方式

对拟聘用人员,学院按规定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备案

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学院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十一、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877960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7111199

附件【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实施方案(201612月).doc

 

附件【附件.zip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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