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药大学2019年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方案

来源:科学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9-01-07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做好双一流高校招聘工作,吸引更多首都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津创新创业,按照天津市人才办和人力社保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首都高校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中医药大学门户网站(www.tjutcm.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中医药大学2019年首都高校专项引才招聘博士岗位计划》(附表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公开招聘程序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应(往)届博士后、博士毕业生。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9159日(2019151417时,在清华大学曹光彪体育馆举办现场招聘咨询活动),应聘人员通过邮箱报名(报名邮箱:renshichu@tjutcm.edu.cn),请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科研论文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邮箱,命名格式:“姓名+应聘岗位 ”。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tjutcm.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面试考核

首先由招聘部门组织技能考核(主要包括试讲、实验操作等),根据应聘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不足招聘岗位12的,按照实际人员参加面试。

部门推荐参加学校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同时进行心理测评。不符合学校公开招聘要求的不能进入学校面试环节。

面试由学校组织召开,考官由校领导和招聘部门领导组成,考官人数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总成绩=(考核成绩+面试成绩)/2,保留2位小数,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www.tjutcm.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应聘人员需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自费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合格是确定为拟聘人员的最基本条件,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于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人事处会同招聘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在学校公示后的6个月内,持报到证(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将取消入职资格。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依次递补。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岗位并在网站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安排。

咨询电话:022-59596112人事处陈老师

监督电话:022-59596106纪检委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