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来源:中国博士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09-05      阅读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喀什地区教育局、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地区直属事业单位)共同组织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前期招聘岗位空缺需求,仍需招聘19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决定开展补充招聘,招聘时间从94日起,至招聘岗位所需人员招满即止,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与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作斗争;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5、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6、年龄:截止201873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

7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母语为非汉语的应聘人员MHK需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部分岗位应聘人员MHK可放宽至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母语为汉语的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岗位表)。

2、具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被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4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或已被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5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职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工资待遇

(一)聘用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学院与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合同及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单位可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教师享受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同工同酬,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享受国家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入编后享受单位住房公积金待遇)。

(三)试用期考核优秀的,可推荐通过参加喀什地区事业单位考试入编。

三、招聘地点与程序

(一)招聘地点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花城大道,地区公安警察培训基地斜对面)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工作期间,请报名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及时获取招聘工作信息,也可以通过喀什政府信息网获知相关信息(http://www.kashi.gov.cn/),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方式:电话报名或现场报名

招聘联系人:侯老师鲁老师

联系电话:0998-2946848     0998-2529176

 

四、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教师为地方财政自聘人员,岗位详见《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聘)工作人员空缺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六、招聘监督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李筱勇、艾赛提·克依木

监督电话:0998-2511206      0998-2918395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及时进行公布。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以便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电话通知相关信息,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各类表格填写一律打印,不能手写,并贴好照片。提交时要将纸质版、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上交工作人员。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喀什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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