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2018年社会公开招聘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方案(编制外)

来源:科学人才网      发布时间:2018-12-04      阅读次数:

一、单位简介

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于2017年获得科技部批复建设,依托单位为新疆医科大学,是新疆地方院校首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针对中亚高发病,围绕成因与致病-诊断与预警-技术与应用研究链,通过多学科交叉和前沿技术融合,形成区域性中亚高发病研究和转化体系。瞄准世界水平,满足区域重大需求,建设国内独特的面向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245项(包括973前期专项2项、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项目2项)。在国际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3篇,包括Naturegenetics(影响因子35.209)等高影响因子杂志。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3项,包括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申报国家发明专利21项,获授权7项。

二、招聘计划

根据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人社发[2017]81号文件要求的考查方式,招聘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外)。

首次聘期至2022731日,聘期期满后,根据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签署下一期聘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政治立场坚定,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医疗事业;

(五)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八)民语言应聘者(民考民)须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九)应聘者年龄须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要求,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岁。(35岁及以下指198311号以后出生的人员,其它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

1.时间:2018121-20181230

2.方式:现场报名

地点:科技楼4425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362844联系人:李波霖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所提供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含政审考察)

1.时间:报名结束当天;

2.地点:科技楼4425办公室;

3.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部门;

4.须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学位办开具可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证明);

3)国家级英语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规培结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政审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提供该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历届毕业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政审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

5.由人事部门对考生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虚假情况的报名者,予以取消资格处理。

6.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心理测试成绩不计算进总成绩。

(四)考察(含试工考核)

1.时间:考察(含试工考核)不少于两周的时间;

2.地点:在所报考岗位的相应部门(科室);

3.成绩:试工后组织考核,试工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视为试工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五)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60分以下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考察(含试工考核)*60%+面试*4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七)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4.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将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批准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资格复审

由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等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招聘结果报大学审批,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录用人员待遇参照省部共建中亚高发病成因与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五、组织和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大学人事处和大学纪检委监督。

监督电话:0991-4362341   0991-4362359

 

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