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3年度计划招录30个职位、93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决策部署和深化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革要求,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专业化过硬公安队伍,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公安部组织实施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统一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招录共设置289个职位、拟录用624人,其中,我校计划招录30个职位、93人;引进博士可享受20万至40万的相关待遇。具体信息可扫码下载,工作地点均在辽宁省沈阳市。

详细岗位信息点击下载: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统一招录计划表

报名时间:2023年1月30日8:00至2月5日18:00

笔试时间:2023年2月19日(周日)下午14:00—17:00

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24-86982232/2564

电子邮箱:cipuc2023@163.com

传真:024-86787000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二、招录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

2.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普通高等院校、重点科研院所,以及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当年度出站博士后)。

3.北京市公立幼儿园、医院从事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条件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人民公安事业。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学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报考者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职位要求专业为公安专业的,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报考。

3.应届本专科生应在24周岁以下(1999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应在27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京内单位(落户地点为北京市)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报考京外单位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招录到人民警察职位的,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职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除2023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外,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月。

(二)报考人员不得具有以下情形:

1. 具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

2.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3.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4.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5.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和方法

报名时间、方法、考试内容、时间、地点以及报考有关事项说明,详见: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统一招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