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凭中国护照。可以中国自然人身份设立内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凭国外长期(永久)居留证明,可以外国自然人身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来京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留学人员,应持以下材料先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委托)书》;
(三)自然人股东或出资人的身份证明;
(四)法人股东或出资人的投资资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创办内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留学人员持以下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创办外商投资企业的留学人员,应到外经贸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持以厂材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批准证书》;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办理名称预先核赎登记和工商登记时,在文件证件齐备后,两个工作日即核发《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或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业务的留学、人员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技术合同登记处申请认定登记,再持以下材料到市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免税手续。
(一)有关书面合同;
(二)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三)《减免税申请书》。
留学人员及其创办的外国企业,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向市地方税务局提供以下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一)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
(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
(三)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或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批准文件。
留学人员申请办理退说,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持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除留学人员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留学人员以外籍个人名义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项目外,凡免征营业税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暂由市地方税务局授权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并报市地方税务局备案。其余技术交易申请免征营业税项目,一律由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初步审核资料及意见,报经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已加入外国籍或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工作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以凭以下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
(一)本人申请;
(二)个人工作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人有效护照及复印件;已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国外长期(永久)居留证明及复印件;
(四)完税凭证及复印件;
(五)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如携带出境,购汇时需向银行申请办理《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势,出境时向海关申报并出示此证。
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取得的人民币投资收益,可以凭以下证明材料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汇出:
(一)购汇申请;,
(二)企业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本人有效护照及复印件,己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国外长期(永久)居留证明及复印件;
(四)完税证明及复印件;
(五)税务申报单及复印件(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六)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投资企业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及复印件;
(七)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及复印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九)《外汇登记证》及复印件;
(十)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在国家认可的科研教学机构工作的留学人员因工作需要,需从境外进口的科研、教学用品,由其所在单位向北京海关申请,经批准可以免税进口,所需外汇凭规定的有效证明和商业单据,报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
留学人员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学习、进修、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年以上,毕业后一年内持中国护照来京定居工作的,可在毕业后首次入境半年内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购买免税国产小轿车一辆,并计一件指标:
(一)申请人护照;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
(四)毕(结)业证书正本及复印件;进修、研究人员提供外方证明;
(五)《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六)入境时填写了《旅客行李申报单》的,应在申请购车时同时出示。
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照州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四种支持方式,即无偿拨款,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和匹配资金,向市科委申请使用创新、创业资金,也可向市科委申请推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留学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银行的贷款承诺后,可向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