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与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与心理素质。
(三)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5周岁。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学科理论素养与相应的学术造诣,能够胜任本科生核心课程讲授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注明所学专业名称)。
(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国(境)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及专业博士,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七)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 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相关活动的;
4. 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曾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
7. 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8. 提供虚假证件与材料的人员;
9. 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