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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完善科技人才体制机制建设

来 源:科技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23

研习科技创新重要论述

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部署:“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健全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科技创新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也是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更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科技创新发展“关键在人”。要实现科技创新体系与经济体系、治理体系深度融合,要推动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用创新的思维寻找解决办法,而能够发挥创新思维主观能动性最根本的因素是科技创新人才。只有长效坚持完善科技创新人才体制机制建设,才能全面提高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保障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世上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可宝贵的,一切创新成果都是人做出来的。硬实力、软实力,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为此,要坚持通过健全科技人才吸引体系发现科技创新人才;坚持通过本地培养造就科技创新人才;坚持通过畅通科技人才流动渠道管理科技创新人才;坚持通过提高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强度和优化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激励科技创新人才。这对于新时代条件下,在更高起点、更高标准、更高水平上推进科技创新,解决人才的“要从哪儿来”“要到哪儿去”“要怎么管理”“要怎么用”四大核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健全科技人才吸引体系是发现科技人才的根本方式

科技人才吸引体系是解决科技人才如何发现的根本途径。一方面,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推动构建多层次人才引进体系,吸引大学生或者其他高等学历人才的进入;另一方面,多措并举实施科技创新人才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人才的流入。一是,实施补助金融服务实体创新、鼓励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政策,为打造高层次金融人才集聚发展的新高地,提升人才配备规格,构建自贸区服务“人才库”创造有利条件,推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展。二是,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坚持科技人才本地培养是造就科技人才的主要方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要注重人才在进入创造期之前的培养,抓好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这两个关键环节。一方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提高高等学校基础教育质量,加快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通过大力引进企业导师,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增强人才科技创新实践能力。同时,鼓励高等学校以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为参照,开展学科国际评估,扩大交流合作,稳步推进高等学校国际化进程。另一方面,建立高校大学生和研究生的科创实习基地,增强其对科技创新发展态势的了解,为挖掘其科技创新潜力创造机会。与此同时,通过共建产学研研究基地、委托定向以及在职培训实现联合培养,形成科技创新人才战略储备体系。

畅通科技人才流动渠道是管理科技人才的重要方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一是,新时代背景下,积极探索人才异地合作交流制度,改进科技创新人才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科研企业间合理流动。具体来说,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设立一定比例的科研创新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的专职教师、专职教授、专职科研人员经所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批准,可携带科研项目、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政府部门开展创新工作或者创办企业。二是,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进一步打造科技创新人才流动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进一步强调,“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制定和落实科技创新人才流动保护机制和政策,切实做到对创新人才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家庭上慰问、事业上支持、物质上优待,使科技创新人才生活上有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根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科技创新工作机制,营造想创新、能创新、有创新的良好氛围。

提高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强度和优化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是激励科技人才的关键方式

一方面,激励科技创新人才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是,提高科研人才的收入水平,构建“基本工资+多种绩效激励”多元收入体系,并形成激励长效机制。另一方面,优化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是解决激励人才的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再次强调,“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以国家发展目标和科技创新自身发展目标为导向,改革、创新、优化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一是,应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不同行业类别、不同层次人才的特点,按照分类、分层原则进行差异化评价。依据科技人才用途分为基础研究型科技人才、应用实践型科技人才和组织协调型科技人才,以同行评价和专业评价为评价原则,作为基础研究型科技人才长期有效性评价机制;以企业的利润、参与企业经营绩效以及长期的技术研发创新水平为评价原则,作为应用实践型科技人才评价准则;以对科技创新激励的引领作用和对于企业文化建设为评价原则,作为组织协调型科技人才的评价标准。二是,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多元评价,特别是通过开展第三方科技人才评估,有利于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功能。

(作者方力系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任晓刚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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