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及待遇

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及待遇

一、基本要求

1.素质要求: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应聘者需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2.学历要求:应聘者原则上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本硕博阶段的学科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且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部分学科可放宽至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重点高校本科毕业,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学科,第一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普通专业院校本科毕业,进校后硕士的日常管理依据《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管理办法》进行。

3、职称要求:部分学科可引进具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副教授的学历原则上要求为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毕业。引进的副教授三年内需通过学校副教授职称评审,否则予以解聘。

4.年龄要求:博士和副教授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博士后和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硕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

5.服务期限:引进的教授、博士、副教授,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6.对于高层次拔尖人才、学校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上述学历、年龄、服务期限等相关要求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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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进条件

(一)第一层次人才

A: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

B: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青年)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领军、青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

(二)第二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两项者)

1.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有5篇被SCI(三区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一区或2篇二区)、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至少获1项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排名前5位)或2项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位);

3.至少主持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通过国家或省部级新品种、新产品审定,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参与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至少获2项国家发明专利。

5.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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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两项者)

1.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有4篇被SCI(其中至少有1篇二区或2篇三区)、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2.经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3.至少获1项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或2项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5位);

4.至少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通过国家或省部级新品种、新产品审定,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位)参与国家或省部级行业标准的制定,或至少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

(四)第四层次人才

其它优秀的教授、博士。

三、相关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

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加盟我校的上述各类高层次领军拔尖人才,除享受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支持资助政策外,待遇、工作条件、住房和配偶工作安置一事一议。

(二)第二、三、四层次人才

1、人才引进费(含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

第二层次人才: 提供人才引进费80万元(税前);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工科类25万元、理科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第三层次人才: 提供人才引进费40万元(税前);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工科类20万元、理科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第四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引进费30万元(税前);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工科类10万元、理科类5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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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发放

人才引进费的80%部分,聘期内分三次发放,分别是第二年支付40%,第四年支付30%,第六年支付30%。如本人在学校当地购买住房,且聘期内试用期考核和各类考核全部合格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一次性支取。

人才引进费的20%部分的发放,需在进校后三年内获批一项国家级自科或社科项目方可发放。

科研启动费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资助。

特殊人才的人才引进费(含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的原则。

3、住房:学校免费提供住房一套(不小于80平方米),过渡期两年,超过两年按市场价收取租金。

4、特殊岗位津贴:教授每月补贴500元,博士每月补贴300元(就高不就低)。如遇学校政策调整,按学校新政策执行。

5、工资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学校聘用后,如为新入职教师则档案工资和基础性绩效按照讲师一级(专技八级)岗位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前两年按三级副教授(专技七级)岗位标准执行。如为调动入校人员,绩效工资则在进校当年按调动前原岗位同职级最低等级执行,第二年参加学校岗位异动后,根据实际竞聘岗位执行绩效并视情况进行补发,其他工资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配偶安置

引进人才其配偶为学校当年岗位需要的、具有高校副教授职称的,学校安排工作。

引进人才特别优秀的,其配偶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学校在校内安排工作,日常管理依据《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管理办法》进行。

如引进人才与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其配偶的工作合同也一并解除(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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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情况

1、夫妻双方同时符合引进条件,其人才引进费、科研资助经费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2、特别优秀人才,可申报学校设立的磁湖人才岗位,通过后给予特殊资助和待遇。详情请见《湖北师范大学“磁湖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网址:http://www.hbnu.edu.cn/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单位: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0714-6575256 

出政编码:435002 

招聘邮箱:hsdzp@hbnu.edu.cn投递简历邮件标题: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名称—中国科学人才网

 

附件:湖北师范大学“磁湖人才计划”实施办法摘要

★培养资助方式

(一)提供科研资助

1.优先推荐限额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

2.以科研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工科类20万元、理科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如遇人才引进的科研启动经费,就高不就低执行。

(二)支持团队建设

1.学校和学院共同支持入选者建立研究团队,支持团队利用项目经费购置实验设备,学校按1:1配套。

2.入选者可以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提出人才引进或用人计划,学校按程序予以支持。

(三)发放特殊岗位津贴

1.磁湖杰出人才岗位特殊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0万元/年(税前)。发放方式: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年度的20%,聘期考核合格后发放总额的80%。下同。

2.磁湖领军人才岗位特殊津贴标准为人民币40万元/年。

3.磁湖青年才俊岗位特殊津贴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年。

磁湖人才计划人选聘期内不再享受其它如学科带头人等校内特殊岗位津贴,聘期约定的成果不再享受学校的教科研奖励和人才引进安家费的奖励(国家级项目和国家级奖除外)。社会保险按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四)实施个性化支持

针对磁湖杰出人才入选者特点及所承担的工作需要,学校将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进行个性化支持。入选者向专家组提交聘期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支持需求,经论证、评审通过后,学校满足合理的发展需求,促使其尽快成长为国内外知名专家。

(详情请见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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