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简章

发布来源:中国科学人才网发布日期:2023年1月13日

一、单位简介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坐落在山东省东营市,占地面积1174亩,校舍建筑面积37.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96万册、电子图书477万余种。建有石油装备、能源科学等各类实验中心和实训室182个,工程训练中心1个,油气开发工艺与装备、深层致密油气、智能信息处理、化工本质安全与控制等市级重点实验室4个,市级绿色制造与智能控制工程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高校碳中和绿色能源技术工程研究中心1个。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碳中和联合研究院依托学校建设,碳中和现代产业学院入选首批山东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名单。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9400余人。开设石油工程等37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法学等9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石油、化工、机械等工科为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

为进一步加快学校事业建设步伐,实现建成“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类专业特色鲜明、省内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的发展目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诚邀相关学科领域的优秀人才加盟。

二、招聘范围

 (一)第一类人才

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或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的学科领军人才。

 (二)第二类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7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以前3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经费不低于50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主持单项到位经费理工类达到10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达到50万元以上的委托合作(横向)项目。

 (三)第三类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9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或以前5位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经费不低于50万元);主持单项到位经费理工类达到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达到20万元以上的委托合作(横向)项目。

 (四)优秀青年博士

本硕博各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水平的业绩成果。根据学术业绩分为三类,基本条件如下:

A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高水平的业绩成果,具有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5年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前7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高质量研究论文。

B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的业绩成果,具有较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近5年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前2位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较高质量研究论文。

C类博士: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水平的业绩成果,能够胜任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3.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4.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要求

1.应聘的2023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2.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通过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s://rsc.sdipct.edu.cn/),按要求提交材料完成注册报名(附件2)。此次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方式,试讲、答辩成绩各占5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科学研究能力及教学水平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能进入考察范围。

对考试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记入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将应聘人员的师德师风作为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人才认定

学校组织相关行业领域高层次专家召开论证会,坚持“五不唯”的评价原则,对引进人才的科研项目、成果奖励、论文专著等业绩成果和学术道德、能力素养等进行综合评价论证,逐人确定人才层次类别和岗位。经考核评议,符合第二类、第三类人才条件的可直接聘用到教授、副教授岗位,并兑现人才待遇。符合ABC类优秀青年博士条件的,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初审、面试考核小组综合推荐、学校评议通过后,兑现相应博士待遇。

六、人才待遇

本次招聘的各类人才,其人员编制及聘用关系纳入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人员管理。引进的人才,除享受山东省属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根据聘用合同享受如下待遇(税前):

人才分类 安家费(万元) 科研启动经费最高额度(万元) 聘期内工资及福利待遇 住房保障
人文社科类 自然科学类
第一类人才 一人一议,双方协商
第二类人才 100 30 150 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提供过渡住房
第三类人才 60 20 100 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提供过渡住房
优秀青年博士 A类 50 15 80 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提供过渡住房
B类 40 10 50 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提供过渡住房
C类 25 5 25 享受校内同等人员待遇 提供过渡住房

注:科研启动经费以科研项目申报的方式拨付,以上所列为最高资助额度,具体参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1.符合高级职称“直通车”人员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评聘高级职称。

2.团队成员3人以上,团队带头人达到第二类人才条件,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的,可按照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待遇实行“一事一议”。

3.引进人才除以上待遇外,符合国家、省部级、东营市各类人才工程入选条件的,可同时申报享受;符合省市各类人才补贴申请条件的,学校将积极协助申报;符合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直接给予”申请条件的,学校将积极配合申请。

4.引进人才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原则上可由东营市按照“全市统筹、同级就近”对口安置。在其他单位工作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市区人社部门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

5.新引进或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原则由各级教育部门予以协调安排。

6.为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东营优才卡”,享受交通出行、医疗保健、健身休闲等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546-7396328、7396161

监督电话:0546-7396565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人才招聘系统操作流程及要求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