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民委、教育部、北京市共建高校。学校前身为1941年成立的延安民族学院,1999年、2004年学校先后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
2009年,习近平同志在视察学校时指出:“中央民族大学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具有重要地位,为国家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建校以来,学校涌现出以翦伯赞、翁独健、潘光旦、吴文藻、陈振铎、林耀华、费孝通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教学名家和学术大师,为国家输送了20万余名各民族毕业生,为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作出重要贡献,已成为践行政治立校的高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阵地、培养各民族优秀人才的基地、民族理论政策研究的基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地,形成了集海淀、丰台、海南三校区一体化发展的“一校三址”办学格局。
当前,按照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国家民委党组领导下,学校党委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服务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使命,以学科优化调整为核心,以人才师资队伍建设为引领,持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双一流”建设和整体发展,开启学校发展新征程、开创学校事业新局面。
为打造素质精良的青年人才队伍,建设人才聚集、创新开放的学术高地,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我们诚邀广大优秀青年人才加盟,共创中央民族大学美好未来!
一、招收博士后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政治立场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不到36周岁生日);
(三)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在相关学术领域已有明显业绩,研究项目具有发展前景;
(四)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申请进入本校相同一级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
(五)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需全职在校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待遇
(一)根据国家规定可将户口、人事及组织关系迁入我校,并按规定为博士后缴纳社会保险;
(二)普通博士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参照讲师三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三)学校鼓励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依托学校资源申请“国家重要人才专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各类国家人才计划。国家资助可与工资叠加,最高可达每年35万元。
三、招收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与相关流动站联系确定合作导师后,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博士后申请表》(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拟招收博士后信息简表》(附件2)。
2.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所在地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3.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外籍人员博士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学历或学籍认证材料(学信网)。尚未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学位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4.《专家推荐信》(2封)(正高级专家、其中一位应为申请人博士导师);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鉴定;申请人科研情况证明材料。
(二)流动站根据合作导师合作意向,开展资格审核及学术考核;
(三)人事处根据流动站意见复审申请人材料并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须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网上交互办公系统注册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表格至人事处博管办(3号办公楼234室);
(四)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到人事处博管办办理进站手续,并与流动站签订工作协议书。
联系方式明细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四、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学校博管办联系方式:010-68932478、010-68930622
(本公告全年有效)
中央民族大学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