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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108名博士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9 截止时间:详见正文 发布来源:科学人才网
所属省份:黑龙江 工作地点:哈尔滨 招聘人数: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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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学校简介
   学校简介详见哈尔滨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hrbnu.edu.cn)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博士人才108名。详见《哈尔滨师范大学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应聘人员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一般为18(含)周岁以上、40(含)周岁以下,即1984年3月15日(含)至2007年3月14日(含)期间出生,对特别优秀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5(含)周岁,即1979年3月15日(含)以后出生。
   (六)原则上应聘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并办理报到手续。
   (七)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7.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人员待遇
   落实黑龙江省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等文件精神,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的优秀博士,可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引进协议,兑现相应待遇,详情可电话咨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4日08:00至2025年6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名邮箱为hsdrck@126.com
   3.报名提交材料
   (1)《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才报名表》(附件2);
   (2)《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
   (3)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博士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明确标注大类分区;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和压缩包文件名标明为“应聘学院+应聘岗位编号+姓名。”
   (7)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报信息与《岗位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名单。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才报名表》、《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原件和全部相关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考核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试讲、科研报告、学术报告、答辩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个人基本情况、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3.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学校统一安排体检事宜,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七、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报学校审批。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官网 “人才招聘”栏目(http://gkzp.hrbnu.edu.cn/zp.html#/)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九、有关说明
   (一)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间,如出现有违师德师风行为,予以解聘。
   (二)拟聘用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人事档案。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招聘过程中有关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本公告由哈尔滨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8060787  齐老师 孙老师
   监督电话:0451-88060920
   监督邮箱:hsdjjjcc@126.com

   附件1. 哈尔滨师范大学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计划表
   附件2.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哈尔滨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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