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点设置
1.基础医学流动站;2.生物学流动站;3.特种医学流动站;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流动站;5.生物医学工程流动站;6.药学流动站;7.心理学流动站;8.临床医学流动站;9.口腔医学流动站;10.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工作站(北京)
二、招收类型
(一)全额资助地
(二)部分资助地
(三)军队人员博士后:面向军队在职干部、文职人员;
(四)临床型博士后:面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且取得博士学位。
申请进入临床医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及申请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者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进站年龄可以放宽至40岁。
2.品学兼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研究的潜力。
3.研究计划需与合作导师的科研课题和研究方向相关。
4.全脱产进站,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学术成果条件
1.流动站: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著或近三年以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或军队级科研项目。
2.特色医学中心工作站: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不作发表文章要求,由专家组进行考核筛选;获同等学力博士学位人员,应在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SCI论著1篇(IF≥3)或SCI论著累计IF≥5或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三)临床型博士后申请条件
申请临床型博士后,除具备拟进入流动站(工作站)规定的学术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八年制应届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应届博士毕业生;
2.通过招收博士后单位组织的入站考核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临床水平,能够在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同时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任务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流动站(工作站)提出入站申请,并与合作导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二)初步审核。流动站(工作站)管理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身体状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对通过者开展政治考核。
(三)入站考核。流动站(工作站)管理
(四)入站审批。流动站(工作站)管理单位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入站申请人材料,研究生院会同大学政治工作处核准后,上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已批准入站的博士后,逾期半个月未办理入站手续的,取消入站资格。
五、出站标准
(一)基本条件
完
(二)学术成果条件
1.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流动站的地方博士后出站,在站期间至少应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IF≥5的SCI论著1篇或累计IF≥8的SCI论著多篇。
2.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特种医学流动站的地方博士后出站,在站期间至少应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IF≥3的SCI论著1篇或JCR分区一区论著1篇或EI论著2篇。
3.军队博士后出站,在站期间至少应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军医大学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纳入大学相关学科申请博士学位学术论著发表期刊目录国内外期刊论著1篇。
军队博士后在站期间,本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国家或军用标准、国家(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新药或新装备科研成果转化、临床新技术疗法创新、发明专利等成果的,可适度放宽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由流动站(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评定,提出出站意见。
(三)特色医学中心工作站出站条件
1.基本条件: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中所列研究工作,出站报告会评定为合格。
2.学术成果条件: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特色医学中心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SCI论著1篇(IF≥5)获SCI论著累计IF≥8,或经专家组鉴定科技成果在为部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或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在站期间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3.其他条件:临床型博士后须在站期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任务,过程考核、结业考核均达到合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流动站:博士后的工资水平,根据其资助类型、岗位职责、实际贡献等确定。全额资助博士后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绩效工资+科研劳务费+五险一金+出站奖励”组成,年薪在22.2—29.4万元(税前)。部分资助博士后的工资由“绩效工资+科研劳务费+出站奖励”组成,年薪在11.4—16.2万元(税前)。
2.工作站:基本年薪27-32万元(税前),按月发放,五险一金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缴纳。
(二)其他福利待遇
地
军队博士后福利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明细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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