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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100名博士人才公告

来 源:科学人才网
发布时间:2025-09-08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工作部署要求,皇姑区委、区政府持续完善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继续开展“引博工程”,为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创新型城区,奋力进入东北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做好人才保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12名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为3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身份待遇:事业单位编制。

2.生活补贴:给予招聘的博士人才生活补贴,每月3000元,期限为三年。同时一次性给予招聘的博士,其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全额学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住房保障:为聘用博士人才提供一处不低于100平方米精装住房并免费居住10予以补贴。

5.)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招聘实行常态化运行,持续报名,分阶段集中组织面试考核。

(三)报名方式

通过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并以电子邮件报名,报名邮箱:sy-hgqrsj@shenyang.gov.cn

(四)报名材料

1.身份证、博士学位学历证书(海外归国需提供留学人员归国及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证明)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等,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以下)。

(五)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与岗位适用度及基本专业素质。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小组以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六)面试考核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八)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并装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沈阳市皇姑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自报名开始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聂老师13940553299

报名邮箱:sy-hgqrsj@shenyang.gov.cn

附件1:沈阳市皇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岗位需求表.pdf

附件2: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docx

沈阳市皇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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